商标地址变更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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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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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政策资讯

 一、 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

  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
 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,其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
  因继承、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办理移转手续。

  二、申请途径

 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:

  (一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 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。

  三、书件格式

  (一)、《变更商标申请人/注册人名义/地址/变更集体商标/证明商标管理规则/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》

  (二)、《变更商标代理人/文件接收人申请书》

 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:

  1、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/地址、变更集体商标/证明商标管理规则/集体成员名单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申请人/注册人名义/地址/变更集体商标/证明商标管理规则/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》;

  2、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/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代理人/文件接收人申请书》;

  四、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

  (一)准备申请书件

  1、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:

  (1)《申请书》;

  (2)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、自然人的身份证/护照等)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(原件经比对后退还);

  (3)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;

  (4)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/注册人地址的,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,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。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,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。

  2、具体说明:

  (1)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,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。申请人是自然人的,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,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

  (2)办理变更手续的,每一件商标(每一注册号)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,并加盖申请人印章,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。

  (3)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。

  (4)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,还应提供先关文件证明

  (5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应当提供中文译本。

  (6)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,按照上述规定办理。

  (二)提交申请书件

 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。

  (三)缴纳变更规费

  申请按类别收费,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。

 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