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将是创业的一个新开始,“二十四证合一”时代即将开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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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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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政策资讯

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《关于推进全国统一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意见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8〕31号)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“多证合一”改革基础上,自2018年6月底起,全面推进全国统一“多证合一”改革。


工商总局表示,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经全面梳理、逐项研究,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,在“五证合一”基础上,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,在全国层面实行“二十四证合一”。今年6月底前,省级层面实现各部门、部门垂管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,实现信息自动推送、导入、转换。企业登记信息和涉企证照事项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一次采集,企业无需向相关部门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。  

19项涉企证照事项被整合

1、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》

2、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》

3、《公章刻制备案》

4、《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》

5、《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》

6、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》

7、《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》

8、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》

9、《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》

10、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》

11、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》

12、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》

13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》

14、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)》

15、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》

16、《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、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》

17、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》

18、《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》

19、《分公司《营业执照》备案》

全国统一24证包括这些事项

全国统一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

(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)